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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本弱化避税案例

文章来源:仟易财税 | 发布时间:2021-03-15 15:07:03 | 阅读:
资本弱化避税案例咨询

  资本弱化避税案例

  案例一:甲公司在S国设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A,前期投入资本1000万美金,接着以信贷形式提供资金2000万美金,年利率6%,子公司A全年的年收入为900万美金,成本费用为300万美金,S国的所得税税率为17%,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%,那么后期提供的2000万美金以贷款形式还是注入股本的形式在税收上是否有区别?

  案例分析:

  (1)以贷款形式:A公司支付利息2000*6%=120万,作为费用税前列支,A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00-300-120=480万,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80*17%=81.6万。同时S公司预提所得税=120*10%=12万,S国政府合计取得的税收收入为81.6+12=93.6万美金。

  (2)以注入资本形式:A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00-300=600万,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00*17%=102万。税后利润全部返还给甲公司,甲公司预提股息所得税=(600-102)*10%=49.8万,S国政府合计取得税收收入102+49.8=151.8万美金。

  由此可见,采用贷款形式与采用入股方式相比,甲公司可以在S国少负担151.8-83.6=58.2万美金税负。这就是资本弱化的现象,同理,如果利率提高,不断加大利息抵税的杠杆作用,就可以获得更大的税收好处。

资本弱化避税案例

  案例二:甲公司在S国设立了一个全资子公司A,A公司利润为1000万美金,前期投入资本1000万美金,假设目前需要注入1000万美金,则股权投资和贷款投资有何区别?

  案例分析:

  (1)以贷款形式:假设A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利息1000万美金,则应纳税所得额为0,税后利润全部返还给甲公司,甲公司预提股息所得税=1000*10%=100万,甲公司可以得到的税后利润为1000-100=900万,甲公司在S国承担的税负为100万,实际税负为100/1000=10%。

  (2)以注入资本形式:A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,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*17%=170万。税后利润全部返还给甲公司,甲公司预提股息所得税=(1000-170)*10%=83万,甲公司可以得到的税后利润为1000-170-83=747万,甲公司在S国承担的税负为170+83=253万,实际税负为253/1000=25.3%。

  由此可见,甲公司采用加大关联企业的债资比的方式进行运作,将商业利润转化为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,以资本弱化的方式避税,可以减少子公司的经营利润,降低整体税负。

  通过以上案例可知,某些公司在利用资本弱化的情况下,可以进行合理的避税,但是利用资本弱化避税也会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,国际经合组织OECD提倡采用两种方法来对付资本弱化,第一是正常交易,第二是固定比率。在下文中讲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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